- 作者:合利宝
- 发表时间:2018-08-19 21:58
时隔仅20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再度对外汇违规案例进行了通报。
在国家外汇局8月16日通报了21个案件中,其中3家银行涉及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4家银行涉及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另有一家银行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4家企业涉及逃汇案被罚、1家非法结汇,此外,8个个人因非法买卖外汇或分拆逃汇被国家外汇局通报。
其中,金额最大的是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和河南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被罚超过800万元。
国家外汇局表示,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维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
案例1:恒丰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恒丰银行温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46.4万元人民币。
案例18:福建籍王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王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他人账户收款1129.26万元人民币,私自卖出港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7万元人民币。
案例19:四川籍王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4月,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784.76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江苏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1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184.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1.52万元人民币。
案例21:江苏籍邱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邱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49.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60万元人民币。
本文tag: